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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准生证”退出历史舞台

   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董碧水)承载了几代中国人记忆的“准生证”在浙江金华已悄然成为历史。

  浙江省金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出《关于精减计划生育证件证明的通知》,其中明确:除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在全市范围全面取消凭证接生、凭证引流产、凭证人工辅助生育、凭证取环等各种限制性规定,全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就上述事项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件。该规定已于8月1日起在金华全市范围内实施。

  金华市卫生计生委计生指导处处长李绍益称,这意味着推行30多年的凭“准生证”才可生育的做法正式退出金华历史舞台。

  “办准生证是想要生孩子的夫妻必备的手续。”一位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此证是孕妇去医院分娩的必备证件,孩子的出生证明也要据此开具,“没有准生证,就不能对孩子的出生身份进行证明,也就意味着上不了户口。没有户口,对孩子今后的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的影响不言而喻。对于父母来说,没有此证,还将面临一系列的惩罚,比如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按计生部门之前的流程,准备生育孩子的父母必须到其中一方的村(居)或工作单位申领生育申请表、之后到乡镇街道审核,再报县级计生局审批。同时,还得根据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递交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初婚初育证明》等。

  据介绍,金华取消准生证后,对合法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登记时,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浙江省户籍的夫妻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的则还需提供《浙江省居住证》,除上述四证外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任何材料。生育登记表填写完成后,发放“生育登记服务卡”。

  对再生育的,实行“你承诺,我先批;事后审,失信惩”。审批时,再生育夫妻可先填写婚育信息登记表并作真实性承诺,申请对象相关生育信息由再生育审批机构负责核查,从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批结果并通过代办员、邮寄等方式送达再生育审批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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