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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弘仁元”诉微软商标侵权

   本报消息(记者 徐朝晖)近日,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受理浙江弘仁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微软商标侵权一案,诉请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及销售代理商杭州盖力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

  “弘仁元”是金华一家信息网络高科技企业。2013年2月,创始人龚经强将旗下中国包装网、中华收藏网、包装e城等业务重组,成立浙江弘仁元公司,并委托公司美工人员设计了一个新商标 。

  该新商标基本元素为H、c、e、d、g等5个字母,H是弘的拼音首个字母,C是中国的英文首个字母,edg英文解读为“边缘”和“优势”。整个图标既锋利动感、充满活力,又圆润美观、有较强的识别力,寓意公司不断创新,迎接一个全新的互联网时代。

  该商标于2014年3月由国家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2015年10月28日公告注册。弘仁元公司为此进行了大量推广使用,包括广告、折页、网站宣传,在其从事的中国包装电商、软件开发销售等领域已拥有较高的知名度。

  2015年4月30日,微软在旧金山举行的Build 2015开发者大会上宣布,其新一代操作系统——Windows 10的浏览器被正式命名为“Microsoft Edge”。经过分析鉴别,弘仁元公司认为,微软最新浏览器使用的图标与公司的商标图案相近似,且使用在与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42类相同的服务类别上,会导致互联网与软件等行业内的普通消费者混淆,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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