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潘浩然)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接到投诉,该区范围内某建筑工地凌晨还在施工,使得附近居民晚上睡不着,白天没精神,对居民们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夜间值班的机动中队收到投诉后,火速前往该处工地,现场发现的确有施工迹象,执法队员当即要求正在施工的工人立即停止施工,并拍照摄像取证,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告知施工方要文明施工、禁止夜间施工。
第二天,该中队队员夜间巡查时发现该工地正在施工,在做好取证的同时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工地负责人,但负责人表示“我们也没有办法,混凝土浇筑声音肯定大,又要连续作业,停不下来……”“不是停不下来,而是你们根本就不应该开始。”不等其说完,执法队员就打断了他的话,并告诉负责人,“工地周边不到100米就是居民区,你还让人睡觉不?而且你们根本就没有夜间施工许可证,现在必须马上停工。”通过与负责人的深入沟通,其最终承认在没有取得夜间施工手续的情况下有施工行为是不应该的。
根据《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等作业。该工地的施工行为已构成擅自夜间施工,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最终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对该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扰民行为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