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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违法电动车立“金华规矩”

   金华新闻客户端4月18日消息 金华日报记者 张黎明

  今天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从4月17日起,全年在全市范围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给违法电动车立“金华规矩”。
  近日,我市发生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定全责事故”成为网红事件,上了微博热搜榜前三名,点击量过亿。央视等媒体大赞“交警教科书级回怼”,网友也纷纷点赞交警做法。金华交警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此次集中整治为契机,提升我市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减少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和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
  在4月17日的的第一波集中整治中,全市各交警大队以中队为单位,集中警力在各重点路口、路段设置执法点,重点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以市区兰溪门路口的一组交警为例,上午一个小时内查获20余起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据介绍,金华交警将对电动车重点强调六条“通行规矩”,即“六个不得”:不得闯红灯、不得违规驶入机动车道、不得逆向行驶、不得违规载人、不得加装遮阳伞、不得越线停车。
  为确保上述规矩落实到位,金华交警采取“三个严格”“六个一律”措施,分别是:
  (一)严格现场教育
  给在用电动车加贴“通行规矩”提醒条。
  电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的,通过观看电动车事故警示教育片、抄写电动车通行交通规则、参与路面执勤劝导、转发朋友圈集赞教育等方式接受现场警示教育。
  (二)严格依规查处
  我们将整治立规工作贯穿全年,推动路面违法整治工作常态化,并定于每周二、四开展全市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对电动车违法,将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电动车有闯红灯、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一律进行现场处罚和警示教育;电动车交通违法拒不接受处罚或教育的,一律扣留车辆;电动车擅自加装遮阳伞(篷)的,一律拆除;二轮电动车驾乘3人(含)以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经鉴定属机动车的,对无证驾驶人员一律拘留;电动车多次违反“通行规矩”或不服从管理的,一律予以曝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违反“通行规矩”的,一律抄告所在单位。
  (三)严格事故处理
  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严格按事故各方过错的严重程度和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电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存在交通违法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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