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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同学会后他对昔日同窗动了心 险些犯下大错

    浙江在线05月07日讯 年初,浦江有一伙年轻人,开了初中同学会。原本只是叙旧聚会,陈某却对老同学动了心。

  34岁的陈某,当年是班级里成绩最好的男生,后来还考上了大学。而初中时的盛女士成绩平平,长相也并不起眼。当年两人交集不多,毕业后也就没了联系。

  时光是个美妙的东西,就像电影《初恋那件小事》的女主角,丑小鸭经过岁月的洗礼,出落得亭亭玉立。

  如今的盛女士,五官精致,长发飘飘。那双灵气逼人的大眼睛,更是平添了一分美艳动人。

  同学会上,陈某再次见到盛女士的刹那,眼前一亮。他找盛女士攀谈起来,还互留了联系方式。

  虽然两人都已有家室,但陈某顾不上那么多,同学会后,只要一有空,就通过QQ或短信联系盛女士。

  “一聊就能聊好一会儿,我想她对我是有好感的。”

  从小成绩优异、事业得意的陈某有优越感,觉得盛女士肯定也喜欢自己。

  3月7日凌晨,在KTV喝过一些酒后,陈某来到盛女士家楼下,打电话约她吃宵夜。

  碍于同学情面,虽然夜已深,盛女士还是答应出门了。

  陈某还要继续喝酒,一番推杯换盏之后,盛女士在陈某的劝说下,喝下了两瓶啤酒一瓶敬酒。

  凌晨3点,宵夜结束后,陈某便和盛女士走到附近的一家宾馆,开了房间。

  “他好像喝多了,怕他出事情就想先把他送到房间的,没想到……”盛女士哽咽了。

  到了房间后,陈某将盛女士按倒在床,亲了起来。盛女士反抗,陈某便拉扯她的衣服,还打了她,想发生关系。盛女士打电话向同学吴先生求救,幸亏吴先生及时赶来,陈某才没有得逞。

  近日,案件由浦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表示,我国刑法规定,犯强奸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陈某虽没有得逞,但已构成强奸未遂,将为他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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