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3日讯 对于娜娜(化名)一家来说,5月26日晚上6点,是最黑暗的一刻。一个17岁的“叔叔”,在工厂宿舍玷污了年仅4岁半的她,报警人是娜娜的母亲,电话那头声音颤抖。办理这种案子,民警的心情都很沉重,两边都是未成年人,都还只是孩子;而他们更忘不了一个母亲的愧疚和眼泪,她似乎只会重复一句话:“是我亏欠了她,是我没有看好女儿……”
悲剧是这么发生的。
当天晚上7点40分,娜娜的妈妈余某加班回到浦江一家锁厂的宿舍。刚进房门,娜娜就扑过来抱着她的大腿,嘴里还哭着说:“妈妈,刚才有一个叔叔脱我的裤子。”
听到这句话,余某的心里咯噔了一下,她让娜娜说清楚。听完之后,她觉得天都塌了。
余某很纠结,挣扎了几分钟后,她决定要为女儿讨回公道。
余某找到了锁厂老板,并请求老板召集厂里全部男员工给娜娜指认,但是娜娜说里面没有那个人。
不过娜娜提到过,那个叔叔是在楼上的。余女士想到,楼上一对夫妻的儿子陈某在附近一家纸厂打工,几乎每天都过来吃饭,很有可能就是他。老板以有事为由,通知陈某过来。
看到陈某,娜娜一眼就认了出来。
当晚8点15分,余某拨打了110,民警把嫌疑人陈某抓获。
陈某17岁,贵州人,小学毕业后便随父母在浦江打工。父母在锁厂打工,他和哥哥在附近一家纸厂打工。两家厂离得近,平日,陈某都是在父母这里吃晚饭。5月26日下班后,陈某在锁厂宿舍吃完饭,想看电视。因为父母房间没有电视机,他就想到了楼下一间房间里好像有电视机。而且楼上楼下都已经熟悉了,他就想过去蹭电视看。
敲了几下门后,门开了。来开门的小女孩就是娜娜,当时房里只有她一个人。
在派出所里,余某一个劲地忏悔:“6点不到,我吃完饭就到厂里加班了,留着她一个人在家里看电视,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
“孩子被性侵,家长如果认为是丑事不愿揭露,这就是纵容了犯罪”,余某的做法得到了民警的称赞。
民警说,作为家长,遇到孩子被性侵时,要做到四点:保存证据、报警、安抚孩子和保护孩子。孩子受到伤害,父母的鼓励和安慰最重要。
当然,最好的做法是防患于未然,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司法保护一个都不能少。
“家长要教育孩子,陌生人来了不要开门,身体的哪些部位不能随意露出来,不能让人随便触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