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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网络传销案昨日宣判 主犯获刑并处罚金

  昨天,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旗下的“万家购物”网站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判决,应建成等15个涉案高管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名成立。

  此案涉及金额高达240.45亿元,涉案人员近两百万人,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的2300多个县(市),是全国最大的网络传销案件。

  法庭审理认为,董事长应建成等15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系共同犯罪。

  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应建成、杨江峰、邵康、叶飞林、廖建华是传销活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系主犯;被告人乐慧玲、奚爱民、肖中、肖平、王萍、方国仙、余翠贞、何莉、朱小霞、朱志妃在传销活动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其中被告人朱志妃犯罪情节从微。

  应建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二百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处罚金二百万元。(应建成和徐某有经济纠纷,徐把应告到法院,应很生气,让酒店负责人阿杨摆平他,并许诺让其朋友严某拿到金华万家购物的代理权,阿杨指派的人在徐家门口砍错了人,路人黄某被打成重伤。)

  被告人杨江峰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五十万元。

  被告人邵康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四十五万元。

  被告人叶飞林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处罚金四十万元。

  被告人廖建华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处罚金四十五万元。

  被告人乐慧玲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处罚金四十万元。

  被告人奚爱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处罚金三十万元。

  被告人肖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被告人肖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处罚金二十万元。

  被告人王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二十万元。

  被告人方国仙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二十万元。

  被告人余翠贞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处罚金十五万元。

  被告人何莉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处罚金十万元。

  被告人朱小霞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朱志妃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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