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8日讯 没有您的银行卡密码,却从您的卡里划走了12万元,这是什么样的骗局?!
支付宝与许多银行有快捷支付的协议,通过这个协议,支付宝绑定您的银行卡,您只要填写支付密码,不用填银行卡密码,就可以直接动用卡里的钱支付,或者将银行卡里的钱划到支付宝户头里。
但是,客户办理银行卡绑定支付宝时,要提供卡号和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此外最关键的是,支付宝方面会给客户填写的手机号码发一个手机校验码,以确认这是本人操作。
永康的王先生被骗子骗走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关键办银行卡时,还在联系电话一栏上,听了别人的话,填上骗子的手机号码。
随后,骗子办了个支付宝账号,与银行卡绑定,从王先生的银行卡上转走总计12万元。
银行卡里的钱
是被用支付宝划走的
王先生是永康人,开了一家装潢公司。
上个月,老同学陈女士说,她一个朋友认识担保公司的人,可以帮他办一张透支额度为50万元的信用卡。
王先生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正需要这样一张高额度的信用卡。
陈女士向王先生要了他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说是审核需要。
没几天,陈女士告诉他,先去办个银行储蓄卡,存20万元进去,三天内不能取出。这样,5天内就能办信用卡了。
10月21日,王先生在陈女士的陪同下,到位于金华市宾虹路上的民生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
办卡必须先填写银行的《服务申请单》,王先生填好个人信息,最后的“手机”一栏,陈女士告诉他一个手机号,要他填写上去。王先生照做了——事后他说,王先生说,陈女士是老同学,多年以来一直很熟,所以就照做了——几天后,王先生为此懊悔不已。
10月22日下午,他向新办的银行卡里存进了20万元。
10月24日早上,王先生接到陈女士的电话,说要一张银行卡正面的照片,也是办信用卡用的,王先生照做。
10月26日下午,王先生接到陈女士电话,让他赶紧看下银行卡里是不是钱少了。王先生赶紧一查,12万元没了,只剩8万了。
记者看到,从民生银行打出来的对账单显示:
10月24日晚上11点多,王先生账户里被人用支付宝快捷支付的形式转走5000元,接收方户名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过了四分钟,又有一笔15000元交易以同样的形式被转走。
接下来的两天,这张卡上陆续转出7笔钱,金额都在一万元到两万元不等。
一个人牵线
四个人被骗
被骗的不只王先生一个,还有丁某和章某等三人,也是通过陈女士被骗的。
陈女士说,她也是被人骗了。
“我也是出于好心,没想到好心办了坏事,我自己已经被骗了,不想别人再上当了。”下面是陈女士的说法:
十月中旬,我接到了一条短信,代办各大银行信用卡(透支卡),5天下卡,“电话:18329003529李总”。
我是做房产中介的,不少来买房的人常需要资金周转。帮他们办张大额度信用卡,买房时会方便不少。因为之前也有人上门推销过信用卡,我觉得没问题,就拨通了短信中“李总”的电话。
他说可以,我就帮自己和王先生、章某、丁某等十几个朋友报了名。
“李总”要走了申请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说要资格审查。没过几天,“李总”打来电话,说王先生和章某、丁某等四人通过审核,我没通过。
10月21日,我陪王先生办银行卡。“李总”说,银行卡办卡单子上的手机要填他提供的号码,这号码是用来给办卡人担保的。“李总”把号码发到我手机上,我就让王先生填了上去。
丁和章等三人是自己去办的卡,号码是“李总”发到我手机上,让我转发给他们的。
10月24日,我收到了“李总”的电话,让把银行卡的卡号发过去,说是要审批。我想卡在,密码也在,就不会有问题,就叫他们拍个银行卡照片发过去。
10月25日是存款进去的第三天,按“李总”说法,卡里的钱都可以取出来了。没想到大清早,“李总”来电话,让她先不要把钱取出来,银行还没有审核完毕,要等到28日。
我有点担心了,就让我弟弟去查了一下其中一张银行卡的余额——章和丁的银行卡都是我保管的。我弟弟查的时候钱还在,我就放心出去玩了,没想到当天晚上钱被分批转走了。
10月26日下午,我发现“李总”电话关机,再也打不通。我慌了,一查余额,发现申请下来四个人所办的四张银行卡,都被扣去了5到12万不等,总共被骗了37万元。
我怕骗子再下手,赶紧通知他们。大家就赶到金华市西关派出所报了案。
银行和支付宝方面回应:
这是诈骗,操作流程本身无问题
民生银行的工作人员说,这是典型的诈骗,我们正配合警方调查。
“这位客户没有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卡里的钱是绑定支付宝后通过支付宝转出去的。”这位工作人员说,银行操作流程没有问题。王先生被骗,是因为将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透露给骗子,在办卡时又绑定了骗子的手机号。
阿里巴巴方面一位姓朱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支付宝方面没有问题。
“这张卡在开户阶段就存在问题,就不是一个正常的账户。”这位工作人员说,手机校验码是和银行密码等同的重要信息,是绝不能透露给其他人的。
“我们对客户账户被盗用的情况,是100%赔付的,但王先生属于被骗,我们是不能提供赔付的。”这位工作人员举例说,A先生有只保险箱,A先生什么都没做,保险箱里的钱没了,这就属于盗用。如果有一个骗子,诱导A先生拿到了钥匙,打开保险箱拿走了钱,这样就属于被诈骗了。
“此案已立案,定性为诈骗案。我们正通过杭州网监,查询王先生银行卡里的钱是通过哪个账户转出去,又转去了哪个账户。”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他们也在查骗子提供的手机号码。
浙江畅想律师事务所李鹏分析此案如下:
1、王先生:他把联系电话填成别人的号码,是他的疏忽,是导致财产损失的关键因素。按照社会大众的角度,如果他应当知道号码是不能写成别人的,那么他是有过错的,如果不应该知道,那么他就没有过错。
2、银行:银行是否有告知王先生,如果号码不是本人使用,其账户内的财产将被他人取走的严重后果。如果没有告知,银行以联系号码不是卡主本人为由免责,是没有依据的。
王先生和银行是服务合同关系,通过合同约定如何使用卡号内款项。如果有人要动用卡内款项,银行肯定要经过账户使用人同意,比如取款要输入密码,这是办卡合同里有约定的。而王先生的银行卡办理合同中,银行和支付宝关联的服务,有没有写入合同是关键。如果这项服务没有写入合同,银行就肯定有责任。如果有合同,那就要看银行有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3、支付宝公司:支付宝与王先生的银行卡账户进行关联,同样应当取得卡主的同意。支付宝公司仅仅以发校验码的形式,来判断是否是王先生本人操作,支付宝和王先生也没有签署任何合同,这个行为与财产损失具备关联性。
4、陈女士:陈女士责任比较大,她轻信了短信内容。王先生的卡号、身份信息客观上是陈女士泄露的,陈女士的行为与王先生的财产损失具有明显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