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9日讯 子女不赡养老人引发的官司比较常见,可父母不抚养子女引发的官司却不多见。昨天,东阳市法院寄发了判决书,对一起儿子状告父亲不支付抚养费的民事纠纷,作出有利于儿子的判决。
家住东阳的张某和宋某经人介绍相识,2003年5月两人登记结婚,2005年11月生下了儿子轩轩。在轩轩两岁的时候,两人经常因琐事吵架,最终以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两人均没有再婚,为了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庭,两人于2010年7月复婚。不过好景不长,2012年5月,性格不合的他们再次离婚。
双方再次离婚后,就轩轩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轩轩由母亲宋某抚养,张某自2012年6月起每月承担1000元的抚养费,直到轩轩年满18周岁为止。离婚协议签订后,轩轩由宋某抚养,但张某却一直没有给付抚养费,虽经宋某多次去催讨,但仍拒不支付。于是,9岁的儿子将自己的父亲张某告上法庭。
11月15日,东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一案件。张某经法院传唤,无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判决张某支付所欠的抚养费1.7万元,并从本月起,每月1日支付1000元给孩子母亲宋某作为轩轩的抚养费,直至轩轩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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