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6日讯 晚上溜进别人家的厨房偷东西,被人抓住后,为求脱身,还将人咬伤。日前,来自青田县的“酒鬼”朱某因盗窃和故意伤害,被义乌市公安局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500元。
34岁的朱某在义乌市稠城街道宗宅村一个厂里打工,平时爱喝点酒,人送绰号“酒鬼”。
12月8日晚上7时许,朱某酒足饭饱,在村子里瞎逛,因为最近手头有点紧,他就想偷点东西。
在经过一户人家厨房门口时,他趁四周无人注意,用力撞开门,借助打火机的亮光摸进里间,找到了半袋米。
当他提起米走到门口时,恰好租住在这里的李家兄弟在门口,他只好躲起来不敢出声。
随后,李家兄弟俩进了厨房,一开灯,看到了躲在水槽下面的朱某,就去抓。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衣服都扯破了。为求尽快脱身,朱某还咬伤了对方,但仍被李家兄弟狠狠摁住。
这时,义乌市公安局巡防大队商城中队民警正好巡逻经过此地,听到打斗声就进门查看,一问,方知抓住了一个“偷米贼”。接着,朱某被移交给稠北派出所处理。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