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早,在金华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中队里,73岁的吴大伯在事故认定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吴大伯开着一辆四轮老年代步车撞了人,不仅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还将因为无证驾驶面临处罚。
大伯开代步车撞了人
左脚刹车右脚油门
事情发生在上周,金东区金源街上。被撞伤的是90后小魏,在附近一家工厂上班,中午休息的间隙骑着电动车去买水。
吴大伯开着代步车直行,小魏从小路上左转,结果撞到了一起。
小魏说,他当时感觉对方的车都已经快停下来了,又突然加速,最后把他拖行了七八米。还好,经过医生检查,只是皮肤挫伤。
昨天一大早,双方约好一起到交警直属二大队处理这起事故。吴大伯是金东区岭下人,看上去精神状态不错,讲起话来也中气十足。
“当时我看到对方车转过来,马上就刹车了,车都已经停下来了。”吴大伯对于事故发生的细节记忆犹新,“当时我是用右脚踩油门,左脚踩刹车的,结果车停下来以后左脚先放掉了,右脚还在油门上,车一下子又冲出去了。”
“也没人教过我,油门刹车是要同一只脚管的。”吴大伯懊恼地说,自己以前开过拖拉机,不过那也是二十年前的事了。
事发后,吴大伯的车被交警扣留了,现在还在停车场里。外观有点像QQ,驾驶室内方向盘、档位、仪表盘一应俱全,甚至还有天窗。
一直以为开的是代步车
出了事才知道是无证驾驶
吴大伯说,这车是今年3月份在东关一家电动车店里,花了一万两千元买的,还是一辆二手车。
买车的时候,店家告诉他这是一辆代步车,用电的,不要任何证件,别开到市区就行了。
事故发生前,吴大爷一直以为自己买的是一辆“代步车”。
前几天,交警二大队周警官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求吴大爷提供车辆的合格证和购车发票。吴大爷回去取材料后仔细一看傻眼了,才知道自己一直都在“无证驾驶”。合格证上分明写着“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而收据联上除了写着买车的时间、金额,还有一行字:“路上一切事情由现车主承担。”
吴大爷说,这些都是在买车以后,店家才给他的,对方的伤是自己造成的,一定会赔偿,但这车他也一定向商家讨要个说法。
钱江晚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无证驾驶除了要被罚款,最高还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因为吴大伯年纪大了,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交警也提醒大家,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区分标准,并不是看用油还是用电驱动,像这种所谓的“代步车”都属于机动车,而且很大一部分都不在工信部生产目录范围内,不能上牌、办保险,大家买车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