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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建立“三机制”集采药品配送安上“加速器”

为解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问题,确保集采药品配送的及时性、有效性,2024年以来,太和县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助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高效落实。

建立约束机制“强效率”。太和县牵头拟订由县级医保经办机构与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共同签订的三方协议,规范药品配送、货款结算等事宜,明确配送时间节点和标准,进一步提升集采药品的配送效率。目前,太和县已与36家医疗机构和18家配送企业签订协议。太和县通过药品耗材结算监管信息平台,由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确保30天回款,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提高了医疗机构的采购效率。

建立奖惩机制“明责任”。太和县严格落实国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激励政策,持续提升医疗机构执行带量采购政策主动性。目前,已考核国家集中采购药品五批次,前四批已向医疗机构兑现医保基金结余留用金额达806.70万元,第五批考核后医保基金结余留用324.50万元。对配送不及时、未按协议履行职责的配送企业进行约谈,并按照协议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目前,已约谈配送不及时企业负责人4人次。

建立协调机制“利长远”。太和县建立集采药品配送问题沟通机制,畅通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沟通协调集采药品采购、配送等问题渠道。目前,各医疗机构向太和县医保局反馈《集采药品配送情况反馈表》18份,太和县根据医疗机构反馈的情况,督促配送企业及时配送。根据平台相关配送、收货数据,实际走访调研核实集采药品的采购及使用情况。目前,已走访调研7家基层医疗机构,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切实为医疗机构解决临床用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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