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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

   近日,金华市公布了《关于深化金华市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和《金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两个文件征求意见稿。现在金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金华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李玉明、市运管局局长沈建平及市法制办、各县市运管部门和省市12家新闻媒体单位参加新闻通报会。

  《改革意见》明确提出,目前市面上运营的出租汽车和网约车都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主要是为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因此将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基础上,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今后,现有的出租汽车运价分两步从政府定价向政府指导价转变。从今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

  《实施细则》则明确,金华的巡游车驾驶员和网约车驾驶员将有相同的准入条件。网约车驾驶员得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在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年龄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还需通过金华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从业资格考试。

  车辆成为网约车的条件: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七座及以下小型乘用车,车辆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千米且使用年限不超过4年;车辆应具有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车辆登记牌照为浙G牌照;燃油车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不低于10万元;技术参数要求:燃油车:轴距大于2600mm,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在15万元以上的,可不受该车辆参数标准限制;新能源汽车:轴距大于2600mm,纯新能源动力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的要求;应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所规定的标准,卫星定位平台应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并在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目前,《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从10月17日到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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