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精选案源,有的放矢。重视查前规划,从监管薄弱环节和疑点项目(资金)选案,促进检查成果最大化。如事业单位出资所办经济实体,规模普遍较小,既未纳入国资监管范围,主管部门又缺乏监管动力,存在较多问题,近几年重点监督对此给予了特别关注。通过检查,既处理了"费用下沉"、滥发补贴、股权不清、"隐性"垄断业务、利润滞留等具体问题,促成了部分经济体脱钩改制,也推动了规范事业单位出资实体系列制度的出台。
二是问题导向,服务中心。始终以完善财政管理、服务财政中心工作为财政监督出发点和目标。根据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和财政管理需求,逐步将关注重点从支出合规性转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这一新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预算执行率专项核查和进度督查,了解原因、宣传政策,推进解决预算执行"梗阻"问题;实施部门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切实关注专项资金在预算、分配、支出过程的合理性、规范性及支出绩效,促进专项资金有效应用。
三是守土有责,深挖细查。要求干部切实做到"守土有责",确保检查质量。检查过程不轻易放过细微疑点线索,深入调查取证;问题处理过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宽严相济,纠正问题与规范管理相并重,推动问题的全面解决。2016年检查实施后,上缴财政专户资金1345.8万元、收缴违规发放津补贴16.4万元、补缴税费17.2万元,4名责任人受政纪处分。
四是完善制度,统筹监督。切实推进制度建设,完善制度化监督体系。根据省厅部署牵头推进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财政部门自身管理,提高财政风险防控能力。在财政资金拨付提速增效的背景下,出台财政专项资金后置审核办法,统筹财政力量强化专项资金后置审核,在突出主管部门主体责任的同时切实保障资金安全。重视检查成果利用,及时整理检查情况提出管理建议,为财政部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