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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消防许可 商家被责令停业

■餐饮场所、营业性场所和休闲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向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取得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营业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陆环宇通讯员郁静)连日来,全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市消防救援大队充分调动群防群治力量,对群众发现的线索及时跟进调查、处理解决,确保防患于未“燃”。

近日,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靖江市明都大酒店有限公司、靖江市蓬莱雅阁禧宴大酒店未申报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便投入使用。3月10日,检查组来到两家单位,对群众举报的相关消防隐患进行核查,发现两家单位确实存在未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的问题。

“这两家单位均属于人员密集型场所,在未取得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的情况下擅自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消防监督员朱晓宇介绍。

检查组分别对两家单位的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依法责令商家立即停业,进行整改,同时,耐心指导相关负责人正确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市消防救援大队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查找身边的火灾隐患,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可通过“12345”消防安全隐患举报热线及时反映,共同筑牢全市消防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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