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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支出6.2亿元困难群众救助金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市民政部门支出困难群众救助金6.2亿元,同比增长2.7%。

我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设定各类救助标准,在确保救助标准稳步提升的同时避免过度保障。在2023年6月将城乡低保标准、低保补差金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适度上调后,今年1月,我市又将困难残疾人生活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提高至86元/人/月;将社会散居、集中养育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1155元/人/月、1575元/人/月。

同时,我市还着力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修订印发了“新版”低保和临时救助操作规程,适度放宽救助对象限定条件,严格明确救助办理流程和审核确认时限,为基层民政部门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提供政策依据。

此外,我市还持续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在全省率先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在全省先行开展困难群众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改革,在全省首创特困人员丧葬补贴制度。(记者 李锦文 通讯员 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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