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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破产管理人依法依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我市发布全国首个《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引》

破产管理人作为落实破产企业生态环境治理责任的责任人,对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的构建具有重要作用,1021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发布全国首个《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引(试行)》(下文简称《指引》)。

《指引》共四章24条,涵盖了企业环境权益识别和环境风险排查、企业环境权益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责任追究等。记者注意到,为方便管理人理解和操作,《指引》还附上《破产企业环境权益和环境风险调查表》和参照流程图,将管理人应当调查的事项细分为4个方面24个项目,列出了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步骤及内容。

今年8月,南京中院正式出台《关于强化绿色破产理念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举措(试行)》,在全国率先推出破产审判规范、府院联动机制、管理人行业指引“三位一体”的绿色破产南京模式。该《指引》的制定出台,正是落实举措的一项重要内容,将促进企业破产法与环境保护法在实务领域的有效衔接,指导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树立生态优先理念,依法依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万永松介绍,截至2023年底,全市破产管理人共办结破产案件7460件,通过和解、重整帮助300余家困境企业重获新生,化解不良债权4200多亿元,盘活土地及房产3120多万平方米,妥善安置职工4万余人。此外,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为1000余件破产案件中的“三无企业”发放援助金达3217万余元。

“针对人员下落不明的破产企业生态环境权益调查识别、‘无产可破’的企业生态环境治理费用筹措等难点问题,《指引》也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指导管理人最大限度避免破产程序中生态环境损害扩大。”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理事长朱德堂说。

当天还成立了破产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和《中国环境监察》杂志社签署“美丽中国与环境法治共建合作协议”,将作为“美丽中国与环境法治共建单位”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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