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日报评论员 袁芳
近日,合肥市水务局印发了《合肥市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方案规定,提出取水申请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满足所列3种情形之一的,就可以实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这一规定简化了行政审批手续,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也进一步凸显了办事“靠证明”向“凭信用”的创新转变。
告知承诺制是一种行政审批方式。在这种审批方式下,审批服务部门会一次性向申请人明确告知所需办理事项的条件、标准、技术要求、所需材料以及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则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文本)承诺自己符合这些条件,并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后果。在这一基础上,审批服务部门可以当场作出决定。
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是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实行这一制度后,相关用水企业在申报取水许可证时,由先编制完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报批手续,变为现在的“承诺、当场决定、限期核验”,申请材料也从以前的“一摞材料”简化为“一纸承诺”。这不仅有助于让企业少跑路、提高办事效率,还可以让一些有迫切需求的投资项目尽快投产,为企业赢得发展时间。
告知承诺制并非“一告了之”,而是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通过优化审批环节的方式,将审批重心从事前审核向事后监管转变,这就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方案也提出,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的,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由此看来,告知承诺制审批既保障审批的合法性,也培养了企业诚信守法的意识。企业理应履行承诺,按时提交相关验收资料。而未履行承诺的企业,其失信的代价是沉重的。只有每个企业和个人都守信践诺,告知承诺制才能长久,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也才会越来越多。正所谓,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让企业“轻装上阵”,让群众“收获满满”。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信用的价值就越发凸显,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将会竞相奔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动能也会更加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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