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联合印发《阜阳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
制定《实施方案》目的是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工作要求,促进“三医”协同发展,高质量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目标是,在2016年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试点的基础上,计划在2024年底前完成全市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的建设目标,然后利用2年的时间全力攻坚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县域医共体的村卫生室以及个体诊所“规范药房(库)”的建设任务,在2026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了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医保部门的任务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责任明确、标准统一、分级负责、验收规范、保证质量”的建设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此项工作共分为自查自纠、申请验收、现场验收、日常监管四个阶段,方案对每阶段任务进行了具体说明。
《实施方案》要求,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协同组织开展,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盘点销号,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监管,结合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进行风险评估,探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三是强化措施,将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纳入当地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