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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告:主动上交“大烟”种子,可从轻或免于处罚

亳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主动上交罂粟(大烟)种子的通告:2024年5月1日前,主动将非法持有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干果上交村委、乡镇的,一律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如拒不上交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干果等,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收缴并从重处理。

通告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持有、携带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罂粟壳。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非法制品。

凡被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通告称,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勇于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干果等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予以保密,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将按照《亳州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 (记者 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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