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以来,我市多地遭遇罕见强降雨,面对严峻的防汛形势,市及各区县民政部门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责任,积极妥善救助受灾困难群众,服务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大局。
一是按时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确保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6月份,全市保障低保对象31794人,发放低保资金1529.9万元;保障特困供养人员8916人,发放特困供养资金879.2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3.1万元。7月份各类社会救助资金也已在陆续发放中。
二是积极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作用。指导各地乡镇人民政府加强隐患排查,重点对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进行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组织动员基层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重点关注各类低收入群体,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三是加大受灾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对受到灾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全面落实“先行救助”政策,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其尽快渡过难关。自受灾以来,全市累计救助困难群众2312人,其中,临时救助2151人累计支出资金264.19万元,“救急难”互助社救助3人支出资金0.15万元。
四是汇聚慈善力量助力灾后重建。截至7月15日,市慈善协会共接收抗洪救灾捐赠资金123.277万元、棉被200床。根据各地受灾人口和安置人数情况,已及时拨付各地抗洪救灾捐赠资金122.5万元和棉被200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