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记者从衢州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获悉,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已于近日制定并出台《衢州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自2022年5月1日0时起,我市柯城区、衢江区、常山县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自2023年1月1日0时起,龙游县、江山市、开化县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
方案所指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即悬挂由衢州各级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述时间节点过后,市民若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一旦被查获,将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将由公安交管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而悬挂浙江省老版国标车号牌或浙江省新版国标车号牌、新版国标车数字化号牌的电动自行车,2022年5月1日后可继续正常上道路行驶。同时,对于电动自行车无牌上道路行驶或套牌、使用假牌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市交警部门也将持续严查。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认真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稳妥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按照时间节点有序退出道路行驶,及时引导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
同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自愿、自主、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和金融机构等参与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淘汰置换活动。
目前,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公布市本级113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代办点,其中,柯城区67处,衢江区46处(详情可查阅“衢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有需要的市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自己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及时前往各回收代办点进行淘汰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