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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微商”买卖气枪 “试法”双双被捕

   叶某卖枪图赚钱、吴某买枪图好玩,两人通过微信交流多次商定现场交易非制式气枪及铅弹等,以身试法双双被捕。近日,柯城区一起“微商”买卖枪支的案件即将移送起诉。

  据了解,24岁的叶某是柯城区石梁镇人,今年春节后,叶某辞掉厨师工作,在微信朋友圈做起了专职“微商”。起初卖的是自家种的橘子,后来又改卖玩具、弹弓。今年6月初,叶某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有人卖气枪和气枪配件,当时觉得这个东西蛮新奇的,就联系了两个上家,然后在微信朋友圈卖起了气枪。

  吴某是安徽人,今年50岁,在柯城区姜家山乡一家企业工作。一个偶然的机会,吴某在玩微信时加了一个附近的人(即叶某)为好友,后看到叶某在微信朋友圈里发的一些气枪的信息,颇感兴趣,于是双方就开始商量买卖枪支的事情。

  6月初,吴某在双港立交桥底下卖给叶某“快排”气枪一支及400余粒钢珠,价格共计1500元(吴某从上家“逆水寒”处买入价格是700余元);7月底,两人又在姜家山乡一家具厂内交易“秃鹰”气枪一支及铅弹200余粒,价格约5000元(吴某从上家“阿门”处买入价格为2700元)。经鉴定,这两种气枪均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

  8月18日,衢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民警根据线索,在花园前新村叶某的住处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气枪配件及铅弹等;8月19日,民警在姜家山乡一厂房内抓获吴某,并当场查获快排气枪1支、秃鹰气枪1支等。

  近日,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叶某和吴某。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气体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认定为枪支。通俗地说,发射的弹丸在近距离能致人受伤的,都属于管制的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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