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渔(1611年-1680年),是兰溪人,曾多次往返衢州境内,留下不少记人叙事的诗文,其中《龙丘邑宰卢公异政纪略》及《卢公复任纪略》,讲到龙游县令卢灿利用群众看戏的机会发动大家修筑堰坝的故事,饶有意味,说是“县城南有涧口,后毁于洪水。六月,百姓在涧附近赛会,搭台演戏,观者万人。知县卢灿事先备草鞋一双,木桩、土筐等数千。正当大家看戏时,他穿上草鞋带头跳入水中安木桩。于是,众人响应,争先恐后,不半日便将涧口修成。”
不愧是一代名家,龙游知县当年发动群众兴修水利的一件公事,经李渔之笔一叙,就变得具有特别强烈的画面动感和戏剧效应。李渔对知县本人着墨不多,但不经意间就把一名接地气、善借势、作表率、能成事的地方长官刻画得形象生动了。
龙游位于衢江下游,平时水资源相对丰沛,但汛期水势也往往来得凶猛,古代以石木修筑的各类堰坝工程,经常因洪损毁,给当地农民田地灌溉带来致命影响,百姓常常为之心痛,官府常常为之头疼。
龙游又地处衢婺之间,老百姓对传统戏剧格外钟爱。明清时期,每逢重要的节日庙会或春节前后的农闲时节,几乎村村演戏、人人看戏。乡间流传的戏谚“锣鼓响、脚底痒”,便是老百姓喜欢看戏的典型写照。
体察民情、关心民瘼、舒解民困,历来是为官之道、为政之要,古今皆然。“众人响应,争先恐后,不半日便将涧口修成”,或许有一定的文学夸张修辞,但卢灿主政龙游期间治水修堰之事是确凿可信的,雍正年间的《浙江通志》即载有余勉的《修北泽堰记》。
西安知县陈鹏年:创建网格管水模式
湖南湘潭人陈鹏年(1663年-1723年),《清史稿》有传,字北溟,别字沧州。据民国《衢县志》载,陈鹏年任西安知县只在康熙三十五年至三十八年,时间并不太长,但留下的政绩名声却相当不俗。清代就有不少文人笔记开始传颂陈鹏年的西安治绩。如清人陈康祺《郎潜纪闻二笔》有《陈鹏年任县宰时循绩》一文,民国《浙江通志》对陈鹏年的西安治绩著有更详实的记述。较为详实地记录他“留心水利编甲督堰”和“严檄奸民聚众开矿”两项功绩。
关于“留心水利编甲督堰”之绩,大致是这样的:西安县自宋元以来,先后兴建了石室、黄陵桃枝诸堰坝。至清代,许多堰渠失修。陈鹏年到任后,深入调查,发现水利失修的主要原因在于管理机构不健全、水费负担不合理。于是,便将全县水堰承田(受益田)编为十甲(即10个片区),择甲内田多而齿壮者佥为堰长。由堰长牵头带领田户共修堰坝,所需工夫物资费用,由受益田亩合理负担。当时每亩田年出水费仅3厘2毫,群众乐于从事,水渠整修一新。陈鹏年在疏通城濠之后,特意在柯山门外引水渠上建立分水闸,天旱时可以放水灌溉东郊农田,乡民称为“陈公闸”。
仔细体会陈鹏年“水利编甲督堰”的实施办法,其将全县水堰承田编为十甲,实际上与我们前些年所推行的“网格化”管理如出一辙。也就是说陈鹏年早在300多年前就在衢州创建了“网格化”的管水模式,确实够先进的,不能不令人钦佩!而且从制度创建的角度来考量,浙江近年来所创设的“河长制”与陈鹏年推行的“堰长制”,似乎也是颇有渊源。
西安县丞张应麒:斩子血祭护水制度
宋代西安县丞张应麟,因治水殉职而载入史册。
石室堰以烂柯山石室而得名。原址在黄荆滩上,始建于宋乾道二年(1166)。民国《衢县志》载:“宋南渡时创为此堰,县丞张应麟实董其事。”据旧志载,可灌田20万亩。康熙《衢州府志》称,“石室堰为西安水利第一”。张应麟究竟是自沉,还是因公失事,现已无从考证。民间感念其以身殉职,在堰北建祠以为纪念。
张应麟修堰治水殉职,史书有文字记录,民间有专祠祭祀,应是不争之实。但柯城石室一带还流传张应麟斩子血祭护水制度的故事,虽不足以信,却也非常感人。民间演绎出如此的故事,也许是出于一种对历史人物的敬重,也许还饱含着一种对护水制度的敬畏。这种敬畏倒是可贵的,无论古今,制度性保障总是不可或缺的,诚如当下轰轰烈烈的“五水共治”,如果缺乏长效保护机制,许多治水成果就可能反弹回来、甚至功亏一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