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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户口迁移登记新政出台 租赁私房可申请落户

   10月13日,记者从衢州市公安局了解到,《衢州市户口迁移登记暂行规定》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次户口迁移新政策明确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以及由此派生的自理口粮、蓝印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

  哪些人可以申请落户?

  一类是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员;取得由政府提供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人员;租赁出租房屋(指经当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的人员。

  “以前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人员才可以申请落户,现在租赁私房可以申请落户,是新政策的一大突破。”市公安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处长李诗文说,但属于私房租赁申请落户的,应在落户地本市市区、县(市)城镇范围内无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其中在本市市区申请落户的外省户籍人员,应在本市市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连续满2年。

  在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但有合法稳定就业的下列人员也可以申请: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调入、录用的人员;被本市企业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营业执照的人员。

  “新政策的第二大突破是放宽了就业落户的条件,对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的对象,比如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调入、录用的人员,取消了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李诗文说,不过,被本市企业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营业执照的外省户籍人员,想在本市市区申请落户,应在本市市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连续满2年。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申请:符合《衢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师相当职业资格人员、紧缺工种技术工人;县级以上政府规定属于突出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或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需要的其他特殊人才、专业技能及特殊职业人员。

  “新政策进一步放低了落户条件,除了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调动、录用、聘用人员和引进人才外,新政策还将人才落户条件扩大至符合学历条件以外的其他人才。”李诗文说,此外,被县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人力社保等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可以在当地城镇申请落户。

  可以落户在哪里?

  符合上述规定申请落户的,迁移人员应当在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就业单位、社区集体户内落户,或者在城镇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亲属户内落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成年未婚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移落户。

  本市市区范围内户籍人员,现与在城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三代之内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的,可以申请在直系亲属处投靠落户。

  因土地征收、房屋征迁、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住址登记条件,且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本县(市、区)城镇地区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无处投靠的,可以迁至现户口所在地乡镇或社区集体户。

  “与我市2001年出台的衢州市区‘零门槛’落户政策相比,新落户政策进一步扩大了落户区域范围。”李诗文说,新落户政策将落户城镇的范围扩大至本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及所辖镇(街道)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

  对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违法犯罪嫌疑、需要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应暂缓办理户口迁移,由当地国家安全部门和公安机关等调查核实后决定是否准予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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