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办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措施保障提出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2016年起,全市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及有条件实施的新开工项目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18年底,衢州市区海绵城市试点范围70%以上的降雨得到就地消纳和利用,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低于50%,河水水质达IV类标准比率为100%,达到Ⅲ类标准比率90%以上;到2020年,市区建成区50%以上面积、江山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上述目标要求,示范区内新建项目的海绵性审查率达到100%;到2030年,市区、江山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其他县城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要以建设现代田园城市为目标,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示范先行、四周辐射、点线成面、全面覆盖”的总体思路,结合“五水共治”,有效利用雨水资源,推进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转变;充分发挥和利用城市水体、绿地、市政基础设施、各类城市建筑体等对雨水的渗透、吸纳和净化作用。
建设构成中,要围绕“渗、滞、蓄、净、用、排”,建立一套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管控体系和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技术标准体系,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环节,建立低影响开发控制和雨水调蓄利用的建设管理制度,健全城市排水防涝和防洪监测应急管理体系。
《意见》要求,要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主城区以及市区主城区外的其他区域都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修订各类总规、控规和详规,要结合“五水共治”和“三改一拆”,制订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三年行动计划,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具体指标分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