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开始,《衢州市市本级打击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启动实施(以下简称《办法》),各县(市、区)参照执行,群众举报最高可获2万元奖励。
《办法》提出,为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消除医疗安全隐患,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以及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两类行为。
非法行医行为,是指未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包括游医、“地下黑诊所”“药店坐堂医”“假医”等无证行医行为;未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性病诊疗等诊疗活动的行为;其它非法行医活动。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分别是指:利用B超等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开展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或是未取得有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等医疗服务活动的行为。
此次《办法》特意新增奖励制度,奖励金额分三个档次:案值五万元以上,或被举报单位(个人)已依法吊销证照、社会影响重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奖励10000-20000元;案值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虽未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但危害性较大的奖励2000-10000元;案值一万元以下,未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且危害性较小的奖励1000-2000元。
举报奖励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同一案件的举报人只奖励一次,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两人以上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
需要注意的是,被举报事项或被举报人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举报人应当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联络方式等基本情况,也可根据自身特点设定秘密联系方式或身份确定方式,匿名举报人真实身份可以确定的,按照标准给予奖励。
此外,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或证据;举报时应尽量详细注明非法行医当事人姓名(名称)、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承担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或者由工作人员授意投诉举报的人员不得作为举报奖励对象。
“此次《办法》出台的打击力度相比过去更大,并联合了市综治办、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多个部门,发挥各自职责,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张启明说。
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市卫生监督所举报电话:0570-8350695,传真:0570-8350680,来信来访地址:衢州市西安路129号;市政府热线电话12345投诉举报,或者是110报警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