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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请举报

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市公安局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市民如遇到不文明养犬行为,可根据所在区域,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治安大队咨询举报电话:5233408;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治安大队咨询举报电话:5695466;市公安局咨询举报电话:5233178。民警将在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接受群众咨询投诉。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占用楼顶、楼道、公共场地等物业共用部位饲养犬只;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不得随意抛弃犬只尸体,应当按照规定对犬只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交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重点管理区(北外环以南、古井大道以东、亳芜大道以北、木兰大道以西形成的合围区域)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为犬只佩戴犬牌标识;为犬只束牵引绳(链),牵引绳(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束犬绳(链);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应当采取收紧犬绳(链)、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等预防犬只伤人措施;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单位饲养的犬只因诊疗、免疫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当将其装入犬笼。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生活的或携犬外出未束牵引绳(链)、牵引绳(链)长度超过1.5米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由公安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记者 曾莹莹 通讯员 程荘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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