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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现村(居)法律顾问有效覆盖

为进一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我市统筹全市法律服务资源,全流程推进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村(居)法律顾问有效覆盖。

据了解,我市先后出台《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对全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六安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村(居)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服务范围和服务方式等。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和市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落实为定点帮扶村及结对共建社区聘请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解决部分村(居)法律顾问聘请经费保障问题。

同时,量化工作指标,明确要求“村(居)法律顾问每月到村(居)开展不少于4小时的实地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法律顾问所在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法律服务进乡村”等标准。舒城县、霍邱县、裕安区等县区律师事务所积极对接当地党委政府,采用集中签约、到村(居)现场等方式,与村(居)签订法律顾问合同。金寨县将聘请村(居)法律顾问纳入政府购买项目,并根据辖区人口、征地拆迁、集体经济等不同的服务需求,逐一约定费用标准,签订聘用合同。

另悉,为严把准入关,从政治素质、执业资格、业务能力等方面全方位审查,选聘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精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优化资源配置,按照“双向选择、就近服务”的原则,统筹安排村(居)法律顾问,确保下村服务有时间、有精力、有实效。对履职不充分、基层和群众满意度低的法律顾问,第二年不再续签顾问合同。村(居)委会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法律顾问基本情况、服务内容、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通过加强群众监督促进顾问认真履职尽责,保障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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