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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航、取消生产补贴!舟山展开最严渔业安全整治行动

  违反渔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将接受停航不少于30天的调查处理、学习教育,并被扣减或取消当年度渔业生产补贴……记者7月22日从相关部门获悉,舟山历史上最严的渔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行动开始了。市海洋与渔业联合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舟山海警局,近日发布了《关于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渔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渔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肃追究渔船负责人主体责任。

  针对多种不同的违反渔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此次通告细分为8条,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受到的处罚将直接与停航和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相挂钩。

  根据通告,渔船负责人拒不服从渔业管理部门关于海上应急救援、防范灾害性天气、维护渔场秩序等方面指挥调度的,渔船证书失效出海作业的,帆式张网、蟹笼渔船网具超载的,渔船进出港不报告、不按规定编组生产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为争抢生产作业场所采用撞船、打、砸、抢等行为的,渔船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遵守海上交通安全规定等行为的,相关部门将责令渔船停航接受调查处理、学习教育,停航时间不少于30天,并扣减或取消当年度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造成生产责任事故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入的水域或岛屿的,相关部门将责令渔船停航接受调查处理、学习教育,停航时间不少于60天,并同样与当年度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相挂钩。针对未经批准擅自购置、更新、改造渔船投入生产作业的,责令停航整改,并扣减或取消当年度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对无船名号、船舶证书、船籍港的“三无”涉渔船舶和未经批准建造的渔船,将没收拆解;使用虚假船名号的,由主管机关予以警告、扣留或吊销职务证书、罚款。

  切实保障渔民生产财产,舟山市将加大查处渔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力度,从源头从严治理。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即日起,舟山市将进一步规范渔船买卖管理。今后本市范围内渔船买卖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渔船三证必须齐全有效、证业相符、船证相符,买卖必须事先征得双方基层渔船管理组织、乡镇(街道)渔业管理机构和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船网工具指标转移手续;渔船买入方必须为本地户籍且未享受“减船转产”政策的渔民;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老旧渔船船龄标准、享受标准船型更新改造补贴不足5年以及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明确限制买卖的渔船不得买卖等。

  另据了解,舟山市还将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加强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切实推进“一打三整治”行动,确保渔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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