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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贸区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12月1日起,自贸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市商务局依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切实抓好政策落实。一是做好政策宣传。通过窗口告知牌和面对面解释等方式,向企业及相关招商代办机构预告审批取消新政,让市场主体提前了解政策变动、妥善开展各类业务。二是做好政策沟通。及时将新的政策条款告知相关部门,确保无备案表企业顺利办理银行外币账户开立等后续登记业务;建议海关适用“外商投资法”国民待遇原则,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同步取消“设立备案回执或变更备案回执”。三是做好政策过渡。新政落地前,抓紧为系统内已上报的一批企业办理备案业务,并加强与市场监管、海关、贸促等部门在企业登记注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原产地企业备案等方面数据共享,让数据“跑”代替企业“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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