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约车将出行人和出租车、私家车等连接起来,在不增加出租车供应的前提下,更多资源得到了有效利用,用户的出行效率也得到提高。然而网约车的身份是否“正大光明”?这一问题一度让其处于尴尬的位置。继11月1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后,我市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正式下发了《舟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本月起试行。新政不仅确定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也提高了车辆、驾驶员的准入门槛。
准入门槛有哪些?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在舟山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必须具有舟山本地(浙L)牌照,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其中,车辆购置税计税价10万元以上;新能源车在纯新能源动力状态下续航里程达到250公里以上的,不受购置价格限制。车辆需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未安装操纵辅助装置;未安装、喷涂、张贴、悬挂、摆放巡游出租汽车专用的标志标识,未设置顶灯及外观广告。要符合网约车经营平台的接入规范,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首次申请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日期不得超过4年。
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除了取得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管理机构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且最近连续6个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外,还要求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3年未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
考试办证后才能“上岗”
符合相关条件的网约车及驾驶员都能从事网约车服务吗?区运管局相关负责人给出的答案是“no”,网约车及驾驶员都需持证“上岗”。
符合条件的车辆,可由网约车经营者或车辆所有人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保险证明、网约车经营者允许接入网约车经营平台的证明、机动车购置发票或车辆购置税完税发票及复印件等材料,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机动车使用性质要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的,由车辆所有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相关材料。
传统出租车(巡游车)变更为网约车,车辆要符合相应条件,并清除巡游车的设施设备、标志色和专用标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收缴巡游车《道路运输证》后,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约车驾驶员需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流程完成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有效期为6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按国家规定完成从业资格注册后,才能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我们定海辖区的驾驶员可以携带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和材料到区审交办交通运输窗口填写递交申请。”该负责人说,目前运管部门正在进行资格证考试的题库整理。
拼车等行为怎么规定?
《暂行办法》明确指出,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除执行政府指令的应急疏运任务外,不得巡游揽客、轮排候客,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同时,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调整运价时,需提前15日向社会公布。
针对目前存在的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暂行办法》明确该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过在我市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需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公示合乘信息,开展网络撮合服务;向社会公开合乘规则,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姓名、车辆,合乘线路、时间,合乘人数等信息;并对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车辆、合乘者身份进行核实,对车辆运行轨迹、交易日志和服务评价等进行记录,接受交通、公安、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以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在我市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以服务同城上下班通勤交通为主,合乘小客车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同一车辆或驾驶员每日累计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此外,金塘等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可根据该办法结合区域实际,确定网约车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制定私人小客车合乘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