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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划定海洋保护区:明年3月区内海钓要许可

   为保护海钓渔业资源,日前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舟山市出台了我国第一部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地方性法规——《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明确保护区内海钓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计划2017年3月正式施行。

  拥有1300多个岛屿的舟山渔场,被国内外钓客称为“海钓天堂”。但近年来,随着海洋运动休闲的兴起,海钓客急剧增加,目前舟山群岛当地海钓爱好者有万人左右,其中不乏以此为生的渔民。据舟山普陀区海钓协会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海钓爱好者共约900万人,每年来舟山群岛进行海钓的约为60万人次。

  海钓人数增加,特别是拥有先进工具的海钓专业户的出现,无序滥采滥挖鱼类饵料和炸鱼电鱼的行为时有发生。加上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生态破坏等因素,舟山海域生态恢复能力一度减弱,有的经济鱼数量锐减趋势难以逆转,经常钓到的鱼类仅剩二三十种。

  舟山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光明介绍,《条例》的实施范围为嵊泗马鞍列岛、普陀中街山列岛两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申请海钓证件的主体分为经营组织(如海钓俱乐部、渔家乐)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

  颁布海钓证,为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填补了漏洞,为浙江渔场振兴提供了法律支撑。

  据了解,海钓证的数量会根据每个岛礁的资源状况有所限制,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会面临经济处罚。相关人士认为,除了海洋特别保护区以外,舟山其他海域实行海钓证制度,也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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