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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各部门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 这些事项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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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舟山市经信委、科技局等单位先后出台《重要事项向派驻纪检组报备制度》,分别明确了单位和个人报备方面内容,以制度形式层层传导压力,保障派驻纪检组的知情权,支持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该《制度》对党组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范围予以明确界定,同时对接受监督的内容和方式梳理细化。范围包括:自觉接受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的监督;接受纪检组对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的监督;接受纪检组对“三重一大”重要事项的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组对纪律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接受纪检组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接受行政审批、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企业投融资及对外担保廉政风险等方面的监督。

  《制度》对个人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范围也做了明确界定。要求本单位本系统人员应主动将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本人接受、上交与管理相对人及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情况;本人及本人操办的近亲属婚丧事宜以及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本人在社会交往中与他人发生影响较大的民事纠纷(含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酒后驾驶机动车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主动报告本单位机关纪委和派驻纪检组。

 

  与此同时,舟山市经信委和科技局两家单位还通过制度化的方式保障接受纪检组监督的常态化。完善纪检组参与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书、调阅项目申请资料,核查项目经费支出绩效评定、约谈函询有关人员等方式行使监督权、检查权配合机制;主动邀请纪检组参加党组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述职述廉会等重要会议;针对重要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及时主动征求纪检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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