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陀区出台《舟山市普陀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海岛工作补贴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切实提高偏远海岛医务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以有效稳定海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发挥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普陀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海岛居民健康服务。
《办法》指出,综合海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机构规模及离舟山本岛距离等因素,补助范围分为五类海岛。一类海岛包括六横岛、虾峙岛、桃花岛,中心层面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站室层面每人每月补助400元;二类海岛包括登步岛、蚂蚁岛、白沙岛,中心层面每人每月补助400元,站室层面每人每月补助500元;三类海岛主要为东极(庙子湖岛),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四类海岛包括湖泥岛、佛渡岛、悬山岛、葫芦岛、港里岛、双山岛,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五类海岛包括黄兴岛、东福山岛和青浜岛,每人每月补助3000元。《办法》要求,补助对象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每年实际连续在岗日须大于90天,并要求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群众满意度测评要求达85%以上,全年无责任性投诉事件发生。
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贝尧汉介绍,目前在普陀偏远海岛工作的医务人员共有300余人,此次普陀区财政局和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出台此《办法》,旨在通过区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在海岛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进行补助,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推进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据悉,普陀区财政每年将统筹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海岛工作补贴保障经费约1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