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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女子当高利贷中间人

   以几分钱的利息从熟人手中借来钱后,又以1角的利息交给做高利贷“生意”的老板,从中赚取利息差。舟山定海女子叶某以为自己能过上的“吃息族”的惬意日子,1年多下来,她不但没赚到钱,就连借来的85万余元也打了水漂。

  日前,贪财的叶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10年半有期徒刑。

  赚取利息差 为放高利贷的“老板”拉存款

  2010年,时年33岁的定海女子叶某急于赚钱,涉足了放贷圈子。她认识了3名在定海做放贷“生意”的“老板”,他们坐豪车,出手大方。不过,叶某并不清楚3人的真实身份,只听别人喊他们“吴总”“红姐”和“顾姐”。

  3人盛情邀请叶某入伙,说做放贷“生意”来钱快,活儿又轻松,过不了多久,她也可以过上开豪车的生活。

  叶某的“工作”,就是帮3人拉存款。3人承诺,只要她能拉到存款,他们每月支付其1角(即10%)的高息。

  叶某只有初中文凭,多年待业在家,以为自己攀上了高枝,急切地入了伙。为了快速拉到存款,她向熟人下了手。

  2010年12月底,叶某以丈夫做工程缺钱为由,向熟人虞女士借款2.5万元。次年5月,她再次以上述理由借款2万元。钱到手后,叶某转手交给“吴总”和“红姐”做“资金生意”。叶某每月支付虞女士利息2分,从中赚取利息差。

  每天不用上班,月底就有钱拿,叶某开心地过起了“吃息族”的悠哉日子,胃口也越来越大。 2011年8月,她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熟人鲍女士借款18万元,月息3分。

  “老板”卷款失联 她为还债拆东墙补西墙

  然而,好景不长。 2011年10月起,原本财大气粗的“吴总”和“红姐”出现资金困难,既不能退还本金,也无法按时向叶某支付利息。

  资金链突然断裂,叶某急得团团转——她还得支付虞、鲍2人的高额月息。不得以,她以月息2分向熟人王女士借款3万元,用来支付虞、鲍2人的当月利息。

  同年12月下旬,叶某谎称她在宁波开服装店的拼股老板要退股,需要钱,向虞女士又借了5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1个月。

  2011年年底,“吴总”和“红姐”失联了。叶某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她把“顾姐”当成了救命稻草,开始跟着“顾姐”做“资金生意”。

  她一口气向熟人沈女士借款49万元,全部交给“顾姐”打理。“顾姐”答应的月息是1角,她向沈女士承诺月息5分。

  正当叶某对“顾姐”的生意充满幻想时,3天后,她却再次遭到了晴天霹雳——“顾姐”失联了。

  面对沉重的债务和高额利息,叶某继续对借款人隐瞒真相,每月一到还款日,她就用拆东墙补西墙来应付。

  债台高筑选择跑路 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出逃

  2012年3月,叶某债台高筑,自知再也无法持续下去了。走投无路的她,选择了跑路。此时,她欠虞、沈、鲍三人的钱已达85.29万元。

  2012年5月,沈女士等人连续两个月没有收到利息,她们想尽各种方法也没有找到叶某,只好向定海警方报警求助。她们说,以为叶某生意做得好,想投资赚点利息钱,没想到,借出的钱全打了水漂。

  2013年4月1日,杭州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民警在列车上核对乘客身份时,发现网上在逃人员叶某,当即将其抓获。

  次日,叶某被定海警方执行刑事拘留。不过,由于叶某当时怀孕在身,警方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没想到,在取保候审期间,叶某居然又出逃了。

  去年9月27日上午,叶某在江西上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窗口办理驾驶证异地转入业务时,被发现系网上在逃人员,再次被抓获。之后,她被押解回舟山。

  今年8月,定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最终,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退赔赃款85.29万元。后叶某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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