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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区迎来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和面积双提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大力推进公租房货币化的部署要求,全省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在继续做好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同时,积极鼓励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市场租房、政府相应给予租赁补贴的方式快速实现住有所居。舟山市为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进一步改善其居住水平,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批复》,决定自今年6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同时提高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和面积。

  租赁补贴标准变化:将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6元、13元、1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每平方米20元、17元、14元。
  租赁补贴面积(保障面积)变化:将1人保障家庭,租赁补贴面积由原来的每人16平方米调整为每个家庭享受32平方米;2人保障家庭,租赁补贴面积由原来的每人16平方米调整为每个家庭享受40平方米;3人保障家庭租赁补贴面积由原来的每人16平方米调整为每个家庭享受54平方米。
  以无房的三口之家为例,调整前,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6×3=48平方米,低保家庭每月可享受补贴768元,低保边缘家庭每月可享受补贴624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可享受租金补贴480元;调整后,3人租赁补贴面积为54平方米,低保家庭每月可享受补贴1080元,低保边缘家庭每月可享受补贴918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可享受租金补贴756元,分别提高了40.6%、47.1%和57.5%。据了解,目前在舟山市区,扣除装修等因素,房屋月平均租金约为每平方米25至27元,一套5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每月市场租金需1300元左右,政府补贴租金比例最高可达85%左右,公租房保障家庭只需另付少量租金即可完成租赁入住,进一步减轻了住房困难家庭的生活压力。
  符合条件的家庭要抓紧申请,不过也不用担心符合条件却因错过时间申请不到,舟山新城区域的住房保障申请已实现窗口常态化受理,申请家庭可在任何工作日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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