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对象: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院长 何劲松
对话背景
近年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狠抓队伍廉政建设,创新性地建立审判人员诚信档案,一人一档,便于更加立体化和动态化地评价法官的综合表现,并作为法官考核奖惩、提拔任用、换岗调岗的重要依据。同时,该信用记录将永久性地跟随法官职业生涯,对法官也是一种有效的激励和监督。
“圈子文化”里的廉政风险
法周刊:您如何看待新形势下法院的廉政建设问题?
何劲松: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官既是法律的执行者,又是公平正义的守护人。任何一起不廉政事件的发生,都会给法院和法官的形象抹黑,对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造成极大的损害,甚至会对民众的心理产生一定的冲击。
当前法院面临的廉政形势严峻复杂,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帷幕逐渐拉开,本轮司法改革着力构建以审判权为主体的权力结构体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被赋予更大的权力,相应地,廉政风险问题也更为突出。
普陀地处海岛,普陀人具有鲜明的渔民特点,性格豪爽、不拘小节,且善交际、重人情,为人热情好客、处事活络,素有“活水码头”之称。加之普陀地方小、人口密集,“圈子文化”较为普遍,朋友多、应酬多,普通老百姓遇有问题更希望通过托关系、找人情去解决,由此,普陀法官的廉政风险也更大。
初衷在于防微杜渐
法周刊:普陀法院创设性地建立了诚信档案制度,建立这项制度的初衷是什么?
何劲松:战国时期,魏文王与神医扁鹊有段经典对话,魏文王问扁鹊三兄弟谁的医术最高明。扁鹊答:“长兄于病视神,未有形而除之,故名不出于家。中兄治病,其在毫毛,故名不出于闾。若扁鹊者,鑱血脉,投毒药,副肌肤,闲而名出闻于诸侯。”故结论为:良医化之,庸医败之。
这给我们很大启示。我院干警诚信档案着力点就在于防微杜渐,为全院每位干警建档,一人一档,一事一录,注重针对性、实效性,分为案件管理、日常管理、业外管理三大项,每项都有规范要求、运作程序、考评主体和责任承担。
“办案+考评+廉政”三合一入档
法周刊:请具体介绍一下这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何劲松:首先,修身于内,以诚信档案为载体完善案件管理。案件审判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因此我们在本院内部以诚信档案为载体,通过加强审判管理、成立法官考评委员会、建立双向诫勉谈话机制等手段苦练内功。
一是办案业绩入档。对法官个人的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效果等进行全方位评价,采取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分析、一年一总结的“三个一”方式实时管控,并将个人办案业绩全部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是考评结果入档。成立由全体法官民主投票选举产生的法官考评委员会,对全体法官的办案质量进行考评。评查结果按季度公示于内网,并计入法官个人诚信档案。同时,将发回改判案件、信访案件作为违法违纪线索的主要信息来源,也由法官考评委员会进行重点评查,并进行廉政回访。自2014年开始一季度一评查,共对46名法官的审执案件进行评查,评查发回改判、信访案件48件,廉政回访200余人次。
三是廉政问题入档。经案件评查,对确属案件质量问题的,法官考评委员会及时反馈承办人,对发现的法官不良作风等廉政隐患,院长、分管副院长、纪检组长三人共同约谈当事法官,对问题查实的在院务会议上点名批评,并将个人廉政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截至目前,共约谈26人,在院务会议上点名批评13人。
依托诚信档案强化日常管理
法周刊:在日常管理上,诚信档案发挥了哪些作用?
何劲松:一定意义上,司法的公信力来自裁判的公正,更来自法官的形象,而法官的形象则是法官在审判活动和日常细节中对自己内在素养的综合展示。我们以诚信档案为依托从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内部工作联系等层面加强监管,倒逼法官注重自身形象。
一是日常表现入档。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各项制度纪律,严格考勤,将法官的日常考勤、遵守制度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2014年至今,我院共编发机关效能管理通报13期,对违反机关效能的9名干警做了扣发奖金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解雇2名聘用人员。
二是规范内部工作联系。为进一步规范领导与法官以及同事之间的业务沟通,防止干预插手、打听案情,我院出台了内部工作联系规则,实现过问具体案件留痕要求,对不按要求出具的人员将以不诚信记录入档。截至目前,已出具工作联系单58份,其中部门49份、领导9份。
三是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全体法官每年定期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包括个人婚姻变化,配偶子女涉嫌犯罪、出国留学、经商办企业及其他投资状况,家庭住房变动情况等,院纪检监察部门对申报备案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随机抽查核实,对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业外约束加强监督
法周刊:对法官业外行为,有哪些措施来进行约束?
何劲松:我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内外联动,确保队伍廉洁:
一是业外宴请须报备。出台《参加宴请须报告制度》,除明确禁止参与的活动外,法官参与其他涉及高档、豪华娱乐场所活动,应向分管领导提前报告有关原因、参与人员、活动内容等情况,实行分级提前报备。对未提前报备的,一经查实,将作不诚信记录。
二是强化外部监督。加强与司法局、律师协会的沟通并使之常态化,在法官与律师之间进行双向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从社会各界特聘8名特约监督员,又增选2名退休老法官、检察官,由他们进一步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的行为进行监督。同时,还通过不定期地以社区走访、向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信件等形式,了解法官在业外是否有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失德失范情况,并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方位对法官的行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