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项目建设规范化、集约化,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我市制定《滁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优化我市项目计划申报、立项审批、建设管理、验收运维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办法》共8章50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职责分工、项目规划和计划申报、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建设管理、验收和运维管理、监督管理等。
《办法》推动我市政务信息化建设实现“三个转变”。即信息系统形态从“烟囱式”向“平台式”转变,建设模式从“承建厂商全程建设实施”向“设计、开发、运维分阶段实施”转变,资金支持方式从“审项目分资金”向“谋场景比项目”转变,有利于提升信息化建设质效、形成开放生态体系。
《办法》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贯彻落实全省“四大工程”建设要求,推进项目在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上开发,强化数字化场景应用,鼓励通过统采分签模式开展市县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行“一地创新、各地复用”模式,重点解决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复建设、信息孤岛、资金分散等问题。
《办法》建立健全省市县项目联动审核机制。市数据资源局负责汇总审核市直、县(市、区)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统一上报省数据资源局审核把关,推进项目集约建设,资源共建共享,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信息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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