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需求,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明确自4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继续扩大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范围。
此次政策将原二次贷款购买我市新建商品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政策此次未作调整。
继续扩大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范围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提取资金不足的,直系亲属(含子女、双方父母)可申请购房首付款提取和每年还贷提取。
针对大家关心的提取金额如何计算?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答:1.购房提取:全款购房的购房人(本人及配偶,下同)提取金额不足购房款的,直系亲属(含子女、双方父母,下同)可同时申请一次购房提取。购房人及直系亲属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贷款购房的购房人提取金额不足购房首付款的,直系亲属可同时申请一次购房提取,购房人及直系亲属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2.每年还贷提取:贷款购买此套住房的,购房人在每个还贷年度(12个月)内提取金额少于还贷金额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一次还贷提取。一个还贷年度内,购房人及直系亲属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此套住房实际还贷金额。
据悉,此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购买我市新建商品房且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2025年4月1日(含)之后,执行此政策。
大江晚报记者 芮娟 实习生 翟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