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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长江禁捕”规定,细致排查经营主体

  为了进一步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政策,严防“偷捕”“偷卖”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0月29日开展“长江禁捕”专项检查工作,执法人员就辖区内菜市场和饭店进行系统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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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在于核查菜市场、饭店是否保存有相应的水产品销售凭证,查看场所内招牌、广告、菜单、购销凭证是否存在“野生”“江鲜”等字样,现场检查经营场所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购入、加工、销售野生长江渔类的现象。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经营者着重宣传“长江禁捕”政策,强调禁止购买、加工、销售禁捕水域野生鱼鲜。

  本次专项检查行动共排查1家菜市场、12家餐饮主体,其中1家菜市场及11家餐饮主体均提供水产品购入凭证。执法人员提醒部分餐饮主体及时向供应商索要水产品销售凭证并妥善保存、做好记录。本次专项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购入、加工、销售野生长江鱼类的现象,且经营场所均张贴有“拒绝江鲜”“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等字样的宣传海报,体现了经营者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的提升。  

  下一步,区市监局将会继续采用执法监管和宣传引导“双管齐下”的方式,进一步排查辖区内水产经营场所,同时通过张贴“禁捕”海报、执法人员上门讲解“长江禁捕”最新政策等多种宣传方式不断提升经营者生态保护意识。(通讯员 李远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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