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4月22日,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将住房公积金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征信异议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关于实施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联网的通知》以及《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入征信系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信息纳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应当按时足额还款,若发生贷款逾期,将形成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如缴存人认为市公积金中心报送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或已过时等情形,可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该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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