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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中院通报执行新《公司法》相关举措——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法治化营商环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7月1日实施后,对企业经营产生哪些影响?近日,无锡中院召开公司诉讼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公司法》修订的亮点与变化,通报全市法院贯彻执行新《公司法》的相关举措,对投资者、管理者依法设立、治理、终止公司提出建议,并向社会发布2023—2024年无锡法院公司诉讼典型案例。

  无锡中院副院长蒋飞介绍,新《公司法》有许多制度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举措,修订之处与市场主体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公司交易活动的频繁、公司规则的不断更新完善以及当事人诉讼意识的增强,公司纠纷案件逐年增多,2022年、2023年和2024上半年,无锡法院分别受理1627件、2022件、1229件。案件类型分布广泛,主要包括股权转让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等。其中,由注册资本认缴制带来的股东出资责任纠纷相关案件增长尤为突出。

  “新《公司法》对股东出资作出了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期限不得超过5年,存量公司的认缴期限也应当逐步调整至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以内。”蒋飞解释,股东的出资可以理解为,以出资为对价,换取责任承担的有限性。因此,法律要求股东出资一定要真实、出资不能随意降低或减少、出资义务要严格履行。发布会列举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某汽车配件公司被员工起诉拖欠工资的案例。在公司已经无力偿还对外债务时,股东将货币出资变更为与出资金额严重不符的知识产权出资,用以逃避债务,有违其法定出资义务。因此,法院判决,该变更行为不能对抗已经形成的债权,股东仍需要承担变更前的货币出资义务。

  在公司治理结构上,新《公司法》作出了很多新的安排。“目的之一是严格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同时,新《公司法》在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旨在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提升投资者信心。而这些调整,能够为我们的司法实践提供更清晰的依据。”无锡中院民二庭庭长蒋馨叶说,面对复杂的商业实践和公司法的新规定,无锡中院将更新商事审判理念、推进裁判尺度统一、推动公司纠纷多元化解,为更多市场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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