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出台《溧阳市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考核原则、考核对象和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及运用、工作要求五方面,加强了对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促进了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保障了乘客正当权益。
《方案》强调三个考核原则,即公平公正原则:合理设置并制定考核内容和范围,考评工作坚持过程公平考核、服务公正评价、结果公开透明。服务为本原则:建立健全公交运营管理制度与运营服务规范,高质量推进公交运营服务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目标激励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要求,引导企业不断优化和提升公交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方案》确定四个考核程序,即日常监督管理:对公交运营车辆设施、从业人员文明服务规范、营运管理、制度建设、市民举报投诉处置办理等方面开展检查督查。季度考核:由每季度开展一次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综合检查考核。第三方测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全市城乡公交服务质量评价、乘客满意度调查测评工作。年度评定:根据四个季度检查考核情况和第三方测评结果形成年度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评定报告。
《方案》明确三个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及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季度考核结果和年度考核评定报告(建议稿)报局党委会审议确定。强化结果应用:服务质量考核评定结果抄送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溧阳国投等相关单位,作为拨付服务质量考核奖的依据。严肃考核纪律:考核工作组应严格认真履行服务质量考核工作职责和纪律,考核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或者侵犯公交企业合法权益,一旦发现存在违纪线索一律移送纪委监委派驻组调查处理。
通过《方案》的发布,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国家“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坚持了公共交通公益属性和经营性相结合,建立了公交企业科学规范的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加强了对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监督考核,促进了公交企业服务质量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激发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