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舟山新区网6月13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唐毓蔚 胡静卫 胡建平) “我家小孙子两岁多,白天带他在小区里玩,就怕遇见不拴绳的狗,太危险了。”近期,普陀区城市管理局接到不少市民投诉不文明养犬行为,为此该局对城区范围内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整治,重点巡查居民小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并开出了舟山市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
近日的一个上午,普陀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沈家门街道芦西村巡查时,发现一只未系狗绳的黄色小狗。抓捕后不久,市民袁先生来电,称该黄色小狗是他的爱犬,并非流浪狗。
普陀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发现袁某曾多次发生未系狗绳带狗出户,已违反《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即饲养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携犬只出户时不牵领或者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随意遗弃宠物。执法人员当即对袁某进行了《条例》的宣传教育,并按《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袁某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受罚人表示,罚款金额虽然不多,但教训深刻,以后一定注意。
普陀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只是手段,目的是希望通过处罚使市民深入了解《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明养狗。
据了解,自3月1日《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行后,普陀区城管局管理科开展了“文明行为条例”走进社区宣传活动,并专项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目前主要采取教育、劝导、警告,多次劝导后仍不改正的将处以罚款。“希望文明养犬行为能在爱犬人士中普及开来,成为一种常态。”普陀区城管局市政处法规科副科长周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