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要振兴,法治必先行。近年来,市司法局主动立足自身职能职责,积极助力“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建设,围绕乡村治理,坚持法治赋能,推动建设宜居和美法治化“亭”好乡村。
聚焦基层法治建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市、县、乡三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关于培树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典型的实施方案》和《乡镇(街道)法治建设三级指引指标》,着力打造一批基层法治建设样板。探索将基层法治观察与“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法治观察制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聚焦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部署建立“一站式”调解中心,推动实现矛盾纠纷“一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化解。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处化解等工作,着力打造“连心谯”“百姓评理说事点”等特色调解品牌,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一季度,全市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5162件,调解成功率98.3%。
聚焦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截至目前,成功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个、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6个。去年,我市新评选217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总数累计达701个。全市7341名“法律明白人”完成造册建档和岗前培训,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998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