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发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监督作用,加强社会共治,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接收举报的单位(或部门)、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电子信箱等信息,并保持接收信息渠道畅通,便于吹哨人举报。
吹哨人是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内部员工及相关知情人。吹哨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尊重吹哨人对真实身份的隐匿。对匿名吹哨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其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识其举报身份的身份代码,并安排专人与其约定举报密码、处理结果和履行奖励的告知方式。
吹哨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伪造证据,谎报案情、故意干扰办案程序。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奖励奖金。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吹哨人相关事项予以保密,不得将吹哨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奖励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单位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查证属实,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吹哨人”应当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