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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出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

   近日,台州市港航管理局、台州海事局、市环保局联合发文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8月份试运行一个月后,9月1日起整个台州辖区全面正式实施。

  联单制度主要是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个环节中所涉及的监管部门联动起来,通过闭环监管措施,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实现无缝监管,防止出现污染物的二次污染。该制度实施后,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必须要在年初向环保局申请污染废物转移计划,通过后报海事局备查。每次进行污染物处置时,接收单位需在移出地环保部门申请联单,由污染物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盖章确认后,交付移入地环保部门,并将留存联复印件每月末随船舶污染物处置报告表一同送至属地海事处进行月度备案。

  联单制度的推出,实现了多元共治的目标,同时将对“五水共治”以及“美丽台州”建设工作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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