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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出台政策助力土地治闲之战

   记者从全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暨历史违法用地清查处置专项行动部署会上了解到,全市共有批而未供土地4.2万亩,供而未用土地1.5万亩,占全省总量的7.6%,历史违法用地7.6万亩。大量的违法违规用地,占用了宝贵的耕地资源,挤占了有限的发展空间,令土地资源更加捉襟见肘,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

  据调查统计显示,我市人多地少,素有“七山一水两分田”之说,人均耕地不到0.5亩,土地资源紧缺、用地指标紧张,但许多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多年积压,没有利用起来,没有形成有效投资。我市近5年平均供地率为64%,一些县(市、区)的供地率甚至低于60%,面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被核减乃至暂停的风险。

  为此,我市起草了《关于加快全市违法用地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政策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释放了政策红利。

  《意见》明确,第二次用地调查地类现状确认为建设用地的,可以直接办理项目供地手续;未调查为建设用地的,也可以按土地变更调查程序变更后确认为建设用地。同时,对符合挂钩政策的7项存量建设用地,可以获取3:1的挂钩指标。

  按照《意见》的违法用地补办政策,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住宅,道路、市政、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尽量予以补办。而涉及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违法用地可以暂缓拆除;对不符合补办条件,且又不具备暂缓拆除情形的违法建设,应当予以拆除。

  此外,《意见》还对违法用地地类认定、规划审查与局部调整、违法用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处理等也作了明确规定。

  在《意见》一系列的利好政策下,各地需综合运用政策组合拳,加快推进违法用地处置,力争今年年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处置率100%,现有批而未供土地完成供地60%以上;违法用地处置率100%,执行到位率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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