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个漂亮妻子成家立业乃人生大喜事,但是在台州温岭务工的江西"老表"张某"娶"个老婆竟然被判刑。
因为他的"老婆"是买的,而且买的还是个"歪果仁"。
花了7万多买了个越南老婆
31岁的江西"老表"张某,在温岭务工,眼看着年岁渐长,却一直讨不到老婆。不仅他心里急得慌,亲戚朋友们也帮忙留意着。
4月初,叔叔老张正好结识了生意伙伴徐某,徐某的老婆是云南人,自称认得很多云南妇女,是专门介绍相亲的。老张就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侄子张某。张某很高兴,便拜托叔叔帮他张罗。
通过叔叔牵线,张某与媒人徐某互加了微信。聊天中,徐某给张某看了三个越南妇女的照片,并告诉他每个妇女的价码。
张某心里清楚,花钱买媳妇是拐卖,于是,他想先打个"擦边球",和叔叔直奔越南去"相亲"试试。4月18日,叔侄两人从广东东兴口岸出境,在越南呆了四天,却连一个相亲对象的面都没见着。回国后,张某下了决心,联系徐某想买原先相中的越南妇女。
4月23日,张某叔侄以7.4万元的价格,在云南广南县从人贩子手中买了一个18岁的越南姑娘英英(化名),之后,张某带着英英回了江西老家见父母。5月2日,张某把英英带到了温岭打工,两人一起住在大溪镇山市村的一间出租房里。
谁知"好梦不长",7天后,民警来到张某居住的出租房登记检查流动人口时,发现了英英。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涉案事实。
英英介绍,她是在和侄女以及侄女的两个朋友出游时,被所谓的"朋友"拐骗到中国境内卖给人贩子,数次转手后才被卖到张某手里。目前,英英已被遣返回国了。
8月21日上午,温岭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人结伙,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应当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说案:
2015年11月1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免除处罚。这也是刑罚在严厉惩处拐卖妇女儿童的同时,首次推行"买方入刑"。张某的案子,也成为"买方入刑"以来台州首例收买被拐卖妇女案件。